OGSM 中 Objective 的關鍵:不是願景口號,而是客戶價值的行動設計

OGSM 中 Objective 的關鍵:不是願景口號,而是客戶價值的行動設計

在撰寫 OGSM 一頁計畫書時,Objective(最終目的)往往是企業最容易忽略的核心。許多公司習慣用一句口號或理想化的願景敷衍過去,例如「我們要成為業界領導者」、「成為客戶首選品牌」,這些雖有方向,但卻缺乏真實的價值內容。

為什麼 OGSM 的 Objective 必須聚焦客戶價值?

Objective 是整份 OGSM 的起點,它不只是組織目標的陳述,更是驅動顧客共鳴與團隊行動的起源。若一開始就沒有講清楚「我們為誰而存在、要解決什麼問題、要帶來什麼樣的改變」,那後續的策略與衡量標準也很難建立在正確的價值基礎上。

真正有效的 Objective,不應流於口號式語言,而應是企業對顧客的具體承諾。它需要具備三個條件:第一,清楚定義目標對象;第二,揭示可被感知的價值或益處;第三,具有可想像的願景畫面。

這樣的價值導向,不是從企業角度出發,而是從顧客觀點反推回來。顧客不是在乎你多努力,而是在意你是否真正改善了他的現況。因此,撰寫 Objective 的第一步,不是講企業要做什麼,而是思考:顧客真正想要的是什麼?我們能替他完成什麼?

當企業能用這樣的語言,來設計一個有畫面、有感受、有行動意義的 Objective,這個 OGSM 才會成為一份能驅動策略與共識的有效管理工具。

案例一:TATA 汽車|以顧客安全為出發點的價值創造

TATA 集團是一家重視顧客價值主張(Customer Value Proposition, CVP)的企業代表,透過顧客視角提出明確的 OGSM Objective,打造出具影響力的產品。

顧客洞察:

• 許多印度家庭僅能以摩托車作為交通工具,全家人共乘存在高度安全風險

• 市場缺乏價格低廉、適合家庭使用的四輪車選擇

產品願景:

• 設計一款安全、具鐵殼保護結構的汽車

• 價格接近摩托車,讓中低收入家庭也能負擔

執行策略:

• 委外約 85% 的零組件生產,降低整體製造成本

• 將供應商數量減少 60%,簡化供應鏈並提高效率

• 採用「基本夠用」的設計邏輯,排除非必要配備,聚焦核心功能與安全性

產品成果:

• 成功推出 Nano 汽車,售價約美金 2500 元(約新台幣 7 萬元)

• 成為當時全球最平價的四輪車,開創低價家庭用車市場

價值主張核心:

• 用可負擔的價格提供更高的安全與基本家庭移動自由

• 不只是造車,而是透過產品回應社會公平與交通安全的基本需求

TATA 的策略從顧客出發,精準回應家庭移動痛點,進一步落實在 OGSM 的 Objective 中,實踐了「幫誰解決什麼問題」的價值設計邏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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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:Hilti 工具|從產品銷售轉向顧客成功

Hilti 是總部位於列支敦士登的專業工具品牌,長期以來以品質與耐用度著稱。然而,面對營建市場對施工效率與總體成本控管的高度要求,Hilti 開始從單純銷售硬體產品,轉向提供「不中斷的施工保障」為核心的顧客價值解決方案。

顧客洞察:

• 客戶為營建承包商,重視施工效率與工具可用性

• 維修不及時會影響工期與利潤

策略轉變:

• 推出月費制工具租賃服務

• 客戶不需購買工具,而是按月支付費用,由 Hilti 提供完整維修與升級

價值主張核心:

• 不只提供工具,而是提供「施工不中斷的保證」

• 呼應行銷理論「顧客真正要的不是鑽孔機,而是牆上的孔」

Hilti 的做法明確體現「從使用者需求反推價值模式」,在 OGSM Objective 中不僅能夠定義「服務誰」,也同時回答「如何創造差異化價值」。

價值從不是口號,而是站在客戶立場的誠實設計

不論是針對一般消費市場的 TATA,還是面對專業營建客戶的 Hilti,他們共通的價值創造思維在於:以顧客為中心,發現顧客沒說出口但真正在意的需求,並將之轉化為一種可以「說得清楚、讓人相信」的願景與服務。這種價值不是用產品功能堆出來的,而是來自「我懂你」的深層理解與體貼設計。

因此,若企業能將這樣的顧客價值觀點具體寫入 OGSM 的 Objective 中,就不會只落入「我們要成為領導品牌」、「提升市場占有率」這種自我導向的語句,而是轉化為「我們幫助誰、解決什麼問題、創造什麼價值」這類以顧客為本的描述。這樣的 Objective 才能真正引導策略、讓計畫落地,並贏得顧客與團隊的信任與行動力。

張敏敏 Chang Mingming

Website: https://jwconsulting.com.tw/張敏敏/

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,商周 CEO 學院領導學程<變革管理>課程顧問,中國歐萊雅集團 CSR 顧客服務關係與管理顧問,商周.com<敏敏校長管理學>專欄作家。曾任職於多家知名外商集團,包括:台灣歐萊雅集團 (Loreal)、美商雅詩蘭黛集團 (Estee Lauder) 台灣分公司、日商資生堂集團等,分別擔任行銷主任、行銷經理、業務經理、教育訓練協理、品牌總經理等職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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